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督导评估专家组实地核查,拟认定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经济开发区,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兴山县、远安县及黄石市大冶市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室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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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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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