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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关于做好2024年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06 点击数量:0

  教职成司函〔20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2024年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领域重点任务填报工作

  2024年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继续教育领域)共5类,分别是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自学考试改革创新、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三教统筹协同创新,数量总计250个左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高校、继续教育机构、考试机构、相关学会(协会)等对照任务要求和2024年申报指南,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务实举措,任务要注重科学性与可行性,突出创新性与示范性,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申报终身学习制度建设、三教统筹协同创新等项目。

  2024年11月14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有关任务的申报指南届时将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等单位账号须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创建。

  二、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填报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至申报网站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立足教育强国和学习型大国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同步开展理论与实践探索,并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填报绩效数据。后续,我司将根据任务建设进展,发布绩效监测情况,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并对成效突出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领域项目:陈冰 010-66097822(政策咨询),朱晓晖 18613800798(平台咨询);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项目:黄璞 010-66097704(政策咨询),刘晓妹 010-81299751、18611285781(平台咨询)。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4年11月5日